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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揭露陈冠希的那个修理电脑的人,他现在怎么样了?

来源: 北青网 作者: 2017-04-16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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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隽

  史可隽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陈冠希助理将电脑交给涉案电脑公司职员谢立翘维修。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陈冠希助理将电脑交给涉案电脑公司职员谢立翘维修。事前,陈冠希曾向老板强调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储存在手提电脑内,维修必会亲自或委派助手监督。

谢立翘将陈冠希电脑内的资料备份,发现名为“life style”及“gill”(阿娇英文名)的文件夹,打开看竟然是明星艳照

谢立翘将陈冠希电脑内的资料备份,发现名为“life style”及“gill”(阿娇英文名)的文件夹,打开看竟然是明星艳照,随后他与同事史可隽(被告)一起欣赏。数天后,谢立翘删除了电脑里的艳照,史可隽却悄悄拷下了艳照,上传到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隽到一家家具店修电脑,结识了店员蔡玉芬与梁婷欣。史可隽一时兴起,用电脑连接到公司服务器,向两位店员展示自己上传的艳照。他兴奋之余,还将全部艳照刻成光盘,送给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27日 艳照曝光,陈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时丢了一部手提电脑,于29日报警。随后,两名家具店女店员向警方指证史可隽。2月2日晚,警方在电脑公司找到史可隽,以发布淫亵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警方在搜查电脑公司服务器时找到艳照,又以电脑法证方式,在他的电脑里找到11个涉案影像档案复制品。

史可隽,“艳照门”涉案人员、电脑公司职员。史可隽是香港中环一间电脑公司的技术员,涉嫌于2006年在一部交由其公司维修的电脑中,非法取用照片。2008年2月受审时,史某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过当时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再审,以便警方有充足时间调查及搜集证据。

案件主审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并没有看到该案件存在极不寻常的情况。他指被告利用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私自盗取了客人一批隐私度极高的个人资料,并展示给他人观看,尽管没有证据显示曾大量散布,但已经把他人的隐私暴露于极其危险状态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诚信关系,更让雇主失信于他的客人。

面对辩方律师以“被告已经受到社会的惩罚”作为求情缓刑的理由,法官指出:“每个人的隐私都需要被尊重。被告已经体会到隐私收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隐私的人,他们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体会到?”鉴于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严重,法官表示判处即时执行的刑期不可避免,故对被告史可隽判处8月零15天监禁(有的文章说是10个月),属于一个“不算短的刑期”。同时法官当庭驳回辩方律师提出“保释外出等候上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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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逆时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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