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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老公于冬遭前妻追索家产 诉请重分股权

来源: 华商报  
2014-05-30 08: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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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金巧巧牵手老公于冬亮相戛纳

  臧黎璐《北京晚报》供图

  博纳影业集团老总于冬被前妻臧黎璐起诉要求分割股权案,前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臧黎璐和于冬都未现身法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博纳老总前妻诉请重分股权

  协议离婚后,臧黎璐仍是博纳集团下属一家影城的经理。她表示,于冬一直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3套房产只过户了1套;而协议约定的公司上市后一年内(2011年12月8日之前)于冬应向其支付的2000万元,也一直分文未付。她委托律师向于冬发出了催要函件,于冬先后支付了400万元。但至起诉之日,于冬仍有1600万元未支付。为此,臧黎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依法分割处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也就是重新分割股权。“于冬亲口告诉我,他和金巧巧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臧黎璐说,这也是促使她想要尽快分清财产、保护两个孩子利益的原因之一。

  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于冬方提出反诉,要求变更女儿和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对于未支付的钱款,于冬认为也不是前妻所说的1600万元,而应该是1300多万没给,他要求将未支付的1300余万元的钱款存入以女儿和儿子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里,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监管,且1300余万元由原、被告各出50%存入;未过户的两套房产直接过户到女儿和儿子名下。于冬认为,臧黎璐将于冬支付的本应用于孩子成长、教育的款项用于其个人购买豪华车等奢侈品消费,违背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初衷。于冬承认,两套房子尚未过户,但是自己之所以未完成过户,是由于女方并不是北京人,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当庭表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属于另案,需另行起诉。

  离婚始末接触明星多了,他开始慢慢不回家

  臧黎璐比于冬小6岁。臧黎璐的父亲是南京电影公司的发行经理,于冬当时在中影集团做发行,与臧父有业务上的往来。1997年的一天,臧黎璐去父亲的办公室,正好遇到了于冬。后来的电影节上,两人再次相遇。于冬主动向臧父提出要和臧黎璐交往。臧黎璐说,虽然当时知道于冬的家境并不好,他当时也只是中影集团的一个小科员,但她看中了于冬的忠厚、书生气和上进心。2001年两人结婚。臧黎璐称,博纳公司是夫妻二人白手起家共同创立的。婚后第二年的2002年7月25日,大女儿出生,2007年1月8日,小儿子出生。

  臧黎璐称,接触明星多了,于冬也发生了变化,小儿子出生后,于冬开始慢慢不回家了。“我第一次意识到他在外面有女人,是在夜里接到骚扰电话,那时我还怀着小儿子。凌晨3点一女子打来电话骚扰,对方也不说话,就是一遍遍地拨。”臧黎璐说,当时于冬在美国,她曾直接询问过于冬是否在外面有女人,于冬只表示会处理好和那人的关系。

  直到2010年香港电影金像奖,丈夫和一女星(袁立,曾名袁莉)牵手亮相,臧黎璐才彻底心凉,提出离婚。

关键词:金巧巧,家产,离婚责任编辑: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