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电视台购剧签收视承诺 制片方:风险越来越高
日前,针对多家电视台实行电视剧播出与收视率挂钩的购片合同模式,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和电视制片委员会在26日向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发出申诉,要求官方禁止电视台实行这一将风险全部推给制片方的霸王条款。 记者对此采访了电视剧制片方以及购剧方,制片方普遍认为该模式对制片方很不公平,但也有人表示,事实上电视台实行播出与收视率挂钩的购片已有念头,但并非对所有制片方一视同仁,并且该模式仅有可能在部分强势卫视施行,全面实施并无可能。而安徽卫视购剧负责人则表示,自己对该申诉并不知情,他仅表示,在自己的购剧工作中并没有采取与收视率挂钩的合同模式。 此前,在本月19日举行的首届中国电视剧全产业链金融交易会电视剧产业市场论坛上,就有几位制片业界大腕儿曝出消息:很多电视台在买剧签约时,竟要求制片方做出收视率“破××”的具体承诺。根据国际惯例,一部剧从制作到播出的风险应由制播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在国产剧的交易过程中,这种风险却日渐被转嫁到制片方身上,呈现出蔓延的趋势。 文泽文化创始人李泽清表示,电视台与制片方签订制片合同已经成为业内的通用手法,尤其是在一线卫视和渴望跻入一线的准二线卫视,面对卫视的强势,即便是一线的制片单位也不得不低头签约。李泽清表示,如今电视台对电视剧的影响越来越大,一部电视剧在播出之前,一般重点卫视都会提前进行剧本沟洽,对制片提出利己的方案。除此之外,部分电视台还对电视剧用人尤其是主演名单的确定进行干预,否则将拒绝进行预购,力求将风险降低到最低。尽管如此,仍然有不少电视台成为影视圈的“老赖”,许多中小型制片方因为长期拖欠剧款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加上如今在收视率方面的强制性要求,种种迹象表明,制片方承担的风险越来越高。 某不愿具名的制片方表示,实施电视剧播出与收视率挂钩的购片合同模式有百害而无一利,广告主衡量电视剧或频道收视价值最重要的标准之一便是收视率,制片方投资生产的作品,需要达到一定的收视率才能从电视台拿到剧款,收视率越高则平台价值越高,黄金时段广告价格则越高,这归根结底都是利益驱使。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内容上的泛娱乐化,但对制片方和广告主都是一种有形无形的坑害,从长远角度来说是管理者对自己平台的不信任,将市场行为推向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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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视台,电视剧,收视率 |